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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7-03-15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:

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科学、公正、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,切实保证国家、省及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,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学习,励志成才的作用,参照《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》(齐鲁师院字[2010]60号),决定开展我校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困难学生复审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我校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生(2017年毕业生除外)

二、工作要求

1、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负责各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。各学院以年级、专业为单位,成立以学生辅导员、班主任任组长,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开展本年级、专业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和复审工作。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,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、专业人数合理配置,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%。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,其成员名单须在本年级、专业范围内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。

2、各学院本学期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,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申请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并持两表到当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,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,完成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自测指标”(附件4),同时准备自测指标中相应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。

3、学生自测指标中提到的困难程度的相应举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,如:手机型号照片,近期话费月结发票,本人或家属药费(病历)单,家庭户籍薄、家庭成员身故证明、家庭成员病历、医疗费清单、有家庭成员名字的药费发票、残疾证、城乡低保证、单位月工资明细或年收入证明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等,可以是原件,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、照片。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、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,可以作为参考,由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。

4、新申请学生。各学院新申请学生自测完成后,由各学院计算分值。各认定评议小组每名成员根据各被测评学生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自测指标》得分及其提供的相应举证材料(新申请学生提交的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),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,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,认真进行评议后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评议指标》,对被测评人各项指标进行打分,评议小组的平均分为该被测评学生小组评议分值。各评议小组按照个人自测分值占30%,小组评议分值占70%进行分数统计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评议的人员得分。被评议人小组评议得分需在全组成员监督下唱票得出,并登记在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》(附件2)中,每名被评议人成绩算出后评议小组成员再签字确认。各学院、各评议小组要结合本学院、本评议小组的实际情况划定特殊困难、困难、一般困难分数段,学校不进行统一要求。

5、复审学生。复审学生不再进行自测,评议小组根据《小组评议指标》(附件1)及该生平时日常消费、表现进行评议,并登记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民主评议表》(附件3)。

6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按照一般困难(10%)、困难(5%)、特殊困难(5%)三个档次确定困难学生范围(如有超出,请按实际评议情况确定),并建立困难学生档案。审核后重新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程度排序,已脱贫或失去资助资格的学生应从名单中删除,同时应在上报材料中应标注。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及排序名单,在本班范围内以宣读、通报等非文字张贴形式予以公示。

7、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(复审)过程中,要注重保护申请学生尊严,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、互相比困,评议小组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可采取个别访谈等方式,深入、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,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、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,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。

三、材料上报时间

2016—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审工作于4月5日前结束,各学院于4月5日前请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。

1.《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》(附件5),同时上报电子版。

2.《2016—20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》(加盖公章)

3.《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复审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名单》(加盖公章)

4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(附件2)

5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民主评议表(附件3)

6.评议小组原始会议记录。

附件:1.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评议指标

2.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》

3.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民主评议表》

4.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自测指标》

5.《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登记表》



学生资助中心

2017年3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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